MPA专业初试为全国联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
1、联考科目:⑴ 英语;⑵ 公共管理基础;⑶ 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三门。
2、联考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3、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复试科目及时间:复试政治理论笔试及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参考书目
1、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公共管理基础及综合知识: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九、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0年春季入学。
十、培养方式及学费
1、MPA研究生的学制为两年半至三年,培养方式为半脱产在职学习。上海学员授课时间为晚上或双休日,外地学员授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培养费用为35500元/人,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分三次支付。
十一、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华东政法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河东新教楼MPA教育中心。
邮编:200042 ;
主页:http://www.mpa.ecupl.edu.cn;
电话:021-62071553,021-62071556;
传真:021-62071871 电子邮箱:hdzfmpa@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姚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2009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