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
详见报名流程图。
三、考试
1、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考试证》。
2、考试时间:均在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
3、考试内容:
①英语。
②公共管理基础。
③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
④政治理论。
⑤面试。
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余3门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命题。
四、录取
1、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并综合考察考生的素质、能力、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五、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公共管理硕士采用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学位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对公共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学制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六、学位授予
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按有关规定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七、有关费用
培养费合计28000元。合作办学可由合作单位另外收取适当的管理费。培养费和管理费可按学年或三年一次缴清,中途退学己缴费用不退。教材费、食宿差旅费、论文和答辩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
责任编辑:小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