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预测:各考点命题趋势和命题思路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7:11: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5、国际法上的个人(1~2分):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引渡 庇护,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6、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2分):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7、条约法(0~2分):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条约的定义 约定的认识 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表现)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的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8、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0~1分):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9、战争与武装冲突法(1~2分):战争状态与展示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私法实践。

  二、国际经济法(16分左右),考查点及分值分布:

  1、国际货物买卖(5分):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2、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1分):班轮运输(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3、国际贸易支付{3分}:汇付 托收(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信用证(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CP600号)。

  4、对外贸易管理制度(3分):外贸法律制度(外贸法的结构 对外贸易经营者 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因果关系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 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 损害 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 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损害的调查与确定 因果关系 保障措施的实施) 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 WTO的两反一保制度。

  5、世界贸易组织(2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 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约束关税制度 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 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 最惠国待遇义务 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 减让表] 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 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 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 争端种类)。

  6、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 (2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独立保护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 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 国际证券投资 国际融资租赁) 国际贷款协议的共同性条款 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 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表现形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 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三、国际私法(15分左右),考查点及分值分布:

  1、国际私法的范围、渊源(0~1分):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2、国际私法的主体(0~2分):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3、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分):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连结点 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准据法的选择方法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4、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1~2分):识别的法律意义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 依准据法识别)。反致的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5、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4分):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观论与客观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监护的法律适用 扶养的法律适用。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 同一制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6、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1~3分):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

  7、国际民事诉讼(3分):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一事再理与一事两诉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诉讼时效 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 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 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 域外取证)。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和条件(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 中国关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 。

  8、区际法律问题(2~3分):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步骤)。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 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及命题预测汇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