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预测:各考点命题趋势和命题思路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7:11: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6、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从去年考查的情况看,土地法考查了2分,房地产法没有考查。估计今年也不会有大的改变。二者的分值不会超过2分。

  7、环境法

  环境法在08年占了7分,今年该法所占分值将有所降低。考点主要集中于环境责任与环境纠纷处罚程序当中。

  三国法

  大纲变化

  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大纲中,三国法部分除了国际法变化不大以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部分都有较大的变化。国际法新增考点:“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领域 国隙地海底区域制度)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旅行 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删除考点“主权豁免的规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在中国的程序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国际经济法变动较大的部分有:第三章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中,新增考点“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章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中,“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限制性商业条款)、 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 国际私法部分变动较大的有:第六章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中。新增考点“外资非正常搬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的问题”。第七章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中,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教材新增“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与执行商事判决”相关内容,大纲考点也作了调整,新增考点“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需要考生特别注意的是2008年国际私法部分颁布的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和《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04—08年考查情况

  国际法:2004年14分,2005年12分,2006年14分,2007年12分,2008年12分;国际经济法:2004年22分;2005年16分,2006年15分,2007年16分;2008年17分;国际私法:2004年16分,2005年16分,2006年15分,2007年15分,2008年15分。

  分值及考点预测

  一、国际法(13分左右),考查点及分值分布:

  1、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1~2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一般原理和实践;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效力 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主要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际主权原则、不予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的适用条件。需要重点复习。

  2、国际法主体(3分):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3、国际责任(0~1分):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4、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2分):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制度。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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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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