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预测:各考点命题趋势和命题思路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7:11: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理论法学

  纵观近几年的命题规律和趋势,理论法学的内容和题型已基本定型。理论法学的题型包括选择题和论述题。其中论述题则主要体现在法理学有关内容上。由于理论法学知识跨度广,理论难度大,并且要求记忆准确,因此使得许多考生在司法考试的卷一和卷四上栽跟头。

  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把握理论法学,赢得更多分数,笔者在分析总结以往真题的及新大纲的基础上,对2009年理论法学部分的命题规律和考试重点作出以下预测,供大家参考。

  一、法理学

  1、就法理的真题考查方式和特点来说,法理学较多的使用“判断型选择题”,即题干一般表述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等,而选项ABCD则多是针对某一章的多个知识点。也就是说这类考题具有开放性和综合性。需要考生对各个考点都在掌握的基础上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因此需要考生在综合理解掌握相关知识点多下些功夫,将教材和授课提纲尽量吃透。

  2、从历年真题考察情况来看,法理学的考点分布,仍然注重对传统的重点考点进行考察。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大量的基本概念的考察都出自这个部分。特别是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法的价值种类、法律规则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法对人的效力、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事实的种类、法律责任的竞合和规则原则。

  教材的第二章也是考察的重点,如执法、司法、守法及三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法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的种类,特别是类比推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位阶。

  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考点要重点关注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继承和移植、法律意识、法与和谐社会、法与科学技术、法与道德的关系、法与宗教。

  3、新增的知识点是必然要考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考了多次,但是今年由于单独成编,在内容上也更加丰富,并在大纲中明确会在客观题和主观题中予以考察,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客观题会比较简单,考生将教材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的概要记忆准确;难点会体现在主观题。主观题一般20分,大家着重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关系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的关系。

  二、法制史

  根据考试惯例,法制史考察分数在10分左右。中国法制史出题较多,2006年占60%,2007年占60%,2008年占70%。因此,在复习法制史过程中,应该把重点放在中国法制史, 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有:

  1、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的法制思想、《法经》中具法的演变历史、秦朝的刑罚适用原则、汉律的儒家化、《北齐律》、春秋决狱。

  2、唐朝的六赃、保辜;唐律的刑罚原则;宋刑统与编敕;宋朝的婚姻和契约;明刑弼教思想;唐代的三司推事;明朝的管辖制度;宋朝的翻异别勘制度及唐朝的回避制度。

  3、《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四级三审制;观审制度及会审公廨。

  4、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人法、物法、诉讼法);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新律》;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权;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三、宪法学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的新增考点中“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具有很大的可考性。

  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分值变化不太,应该在22分左右。宪法依然考题注重精确度,注意把握细节,准确记忆,切忌大略记忆。比如宪法第41条“任何国家机关”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区别,立法法第88条中“改或者撤销”与“撤销”的区别。

  在复习司法考试过程中,除了熟悉并理解考点之外,一定要熟记重点法条及关联法条。特别是宪法和宪法修正案、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选举法、地方人大及政府组织法等。

  2009年需要重点关注的考点有:

  1、宪法的历史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宪法分类 、宪法的渊源、宪法规范的分类、宪法与条约。

  2、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13、34、37-39、43、5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权利。

  4、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的职权,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权。

  5、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程序。

  四、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纵观近几年真题的考察情况,司法制度体现的特点比较突出,一是司法制度的真题考点考察重复率比较高,在没有充分时间看书的情况下,多做几遍真题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结果;二是重点突出,尤其考察的重点法条一般是《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律师法》及《律师执业规范(试行)》,相对地,对《检察官》考察较少,对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则关注较多。

  2009年新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的章节进行了重点调整,但在内容上则没有重大变化,但需要对新增的两部法规充分重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是:

  1、审判的基本原则、法官的条件和任免、法官的辞职和辞退、法官的保障司法公正的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遵守司法礼仪的职业道德、约束业外活动的职业道德。

  2、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官的的任免、辞退和辞职;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和诉讼回避制度。

  3、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分类及设立、律师收费制度、律师禁止虚假承诺的职业道德、委托关系的终止情形;律师执业推广的职业道德;律师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律师责任情形。

  4、公正员的条件和免职、公正业务范围、公正效力、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正、公正的救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