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
来源:优易学  2011-12-18 18:18:2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刑×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已经本院审理终结,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其中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元部分,在执行期间,由于……(写明罪犯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具体情况),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经罪犯本人提出申请,本院查证属实。依照……(写明对罪犯×××减少或免除罚金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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