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来源:优易学  2011-12-28 11:42:4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错误指人们主观对客观现实的错误反映与认识,即主观和客观不一致。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又称为刑法上的错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他的主观认识同行为的事实情况或刑法上对该行为的评价不相符合。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类,即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二、法律错误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认识与刑法规范对该行为的评价不一致。这种错误是由于行为人不懂法造成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1.行为人将无罪误认为有罪。对此应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理,而不能以行为人的错误认识将其按犯罪对待。
  2.行为人将有罪误认为无罪。此时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不能以其不懂法而将其宣告无罪。
  3.行为人对于其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处以的刑罚的轻重有错误认识,即将此罪当成彼罪、将重罪当成轻罪或将轻罪当成重罪等。此时仍然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不能因行为人的认识错误而使定罪量刑有所改变。
  法律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仍然应负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这主要是第二种情况。
  三、事实错误
  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认识与行为的客观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况。一般将事实错误作如下分类:
  (一)对行为的认识错误
  1.对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认识,常见的是把事实上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当作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加以实施,如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没有认识,不成立故意,如果行为人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无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2.对行为手段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对自己所使用的犯罪方法或作案工具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使犯罪结果不能发生。主要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但由于其认识错误,使用了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手段,如把白糖当成毒药杀人、把假枪当真枪杀人等。行为人的错误不影响故意的成立,客观上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不可能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2)行为人采用的手段足以造成危害后果,行为人误以为不能造成危害结果,如把有毒的食物当成无毒的食物食用,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有故意,可能属于过失或意外事件。
  (二)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
  1.对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对象的认识错误,即对目的物的认识错误。这种目的物的认识错误对定罪不产生影响,量刑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害量刑。
  2.对属于构成要件的对象的认识错误,如本想偷钱却偷到枪,本想猎杀大熊猫却杀死了人等。因为这些对象体现了不同的社会关系,行为人的同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盗窃罪的未遂和过失盗窃枪支罪、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前者,因刑法没有设立过失盗窃枪支罪,因此应按照盗窃未遂论处;对于后者,应从一重处罚。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想象竞合犯。
  3.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如误把人当成野兽杀死。根据当时的情况,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属于过失;如果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
  4.误把非犯罪对象当成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容易本想杀人却杀死了动物(非保护动物)、本想杀死或人却对着尸体开枪射击、误把男人当成女人强奸、误把妻子当成其他妇女强奸等。这种情况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即对象不能犯未遂。
  (三)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错误的认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出于犯罪的故意,事实了犯罪行为,但是行为人预计的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却误以为发生了,或者这种结果是由于 其他原因造成的,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因缺乏客观的因果关系让行为人对他认为已经产生的结果负责。
  2.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以为结果不是由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应以故意犯罪的既遂处理。
  3.对因果关系的过程有误解。具体有包括三种情况:
  (1)行为人根据其意图实现的结果而实施了行为,虽然实现了预期的结果,但结果发生的进程与行为人设想的情况不同。
  (2)行为人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而实施了最初的犯罪行为,但并未达到犯罪目的,行为人误以为已经达到目的,进而又实施了其他行为,后实施的行为使行为人最初意图实现的目的得以实现,导致了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的发生。
  (3)行为人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而实施是最初的结果已经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误以为未发生犯罪结果,又实施了其他行为后才认为产生了当初希望实现的结果。
  (4)行为人预期实现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不一致。如果预期的结果与实际结果在性质上一样而具体内容不一样,属于对象错误;如果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在性质上也不一致,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处理。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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