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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在职MPA招生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7-23 16:3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MPAcc);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一。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7月上旬(湖北省2009年在职联考7月1日—10日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zzlk.hbee.edu.cn。其它省份网报时间和网址请6月底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考生仔细核对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字段,如果错误填写不满足报考条件即使参加考试也将无法录取。此外考生需妥善保留资格审查表以备12月中下旬进行资格审查用。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7月中旬(湖北省2009年在职联考7月10日—12日现场确认。其它省份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请和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咨询)。

  报名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报名前学生应先进行资格自查,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2、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按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3、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

  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6、报考我校考生可在湖北省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省份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7、具体报名事宜请考生于6月底登陆我校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三、招生限额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法律硕士110人,公共管理硕士95人,会计硕士80人。我校作为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我校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时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学院初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包括: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早做好认证事宜。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时间安排见2009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附件二),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见附件三;

  (二)复试。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测试。复试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符合条件者报考我校在职研究生!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学位办公室

        各学院(中心)联系电话:链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报考条件专业学位高校教师附件二:考试时间安排 附件三: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各中心招生简章链接法律硕士招生简章会计硕士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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