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9年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0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81题《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地,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的规定,反映了下列哪些冲突规范?
  A.选择性冲突规范
  B.重叠性冲突规范
  C.单边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所列条文反映的是选择性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和双边冲突规范。
  选择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只需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题干第1款后半部分即是这种情况。
  重叠性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连结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题干第2款是这种情况。
  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国内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题干第1款前半部分是这种情况。
  第82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C.我国公共秩序的矛头所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
  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正确答案】:A,C
  【参考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应注意的是,较之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说法,我国《民法通则》的这一条公共秩序条款的矛头指向,不仅是依我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但却违背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律,还包括那些违背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国际惯例。这可以说是我国公共秩序条款的独特之处。
  第83题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正确答案】:B,C
  【参考解析】:与《通则1990》有所不同,《通则2000》对FCA的规定趋于简单,没有了运输方式的区别及集装箱与非集装箱的区别,但有了是否在卖方所在地交货的区别。根据《通则2000》,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或其指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交货义务;若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指定地点交货,卖方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无须卸货而将货交买方或其指定的人支配,即完成交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第84题广东某公司从日本购进钢材5000公吨,价格条件为CIF广州。由于短途运输和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先于提单到达了目的港。该公司凭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货物,之后该公司并未去银行付款赎单。银行于是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本案的主张有哪些是正确的?
  A.承运人可以凭副本提单加保函向广东某公司交货
  B.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C.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
  D.承运人与银行没有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B,C
  【参考解析】:在目的港,承运人应当依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本案中承运人只能在接到正本提单的时候才可以交付货物,以保函的形式要求交货事实上构成了欺诈行为。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对于银行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5题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向美国出口农产品的合同,付款方式为D/P(“付款交单”)。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托收行),上海分行委托美国某商业银行(代收行)代收,由该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到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B公司经理未付款赎单即将货物提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A.美国商业银行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未付款赎单承担责任
  B.承运人在本案中有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
  C.依付款交单方式,银行只有在付款人付清货款的情况下才可交单
  D.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交单以进口方付款为条件,即委托行必须在进口方付清货款时,才能把装运单据交给进口方的托收方式。故C项正确。承运人未及收货人B公司付款即让B公司提走货物存在过错,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责任。故B项亦正确。而代收行在本案中无过错,故A错D对。
  第86题甲国与乙国签订条约,约定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国有权要求乙国给予自己的待遇不少于乙国给予所有的第三国待遇,包括乙国给予邻国的特殊优惠
  B.甲国参加一个有关贸易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组织内部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可以不给予乙国
  C.甲国与周边几个国家之间关于边境运输给予彼此的优惠可以不给予乙国
  D.乙国历史上曾与邻国合并,后分立,但是仍然互相给予相当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甲国无权享有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方保证把它给予任何第三方的贸易优惠,同时也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1)由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经济安排;(2)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3)边境贸易;(4)反倾销税、反补贴;(5)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6)豁免例外。
  第87题甲因乙不能偿还欠款将其告上法庭,并称有关证据被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件时予以扣押,故不能提供证据。法官负责任地到公安机关调查,并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此举使甲最终胜诉。从法理学角度看,对该案的下列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违背了法官中立原则
  C.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正确答案】:A,D
  【参考解析】:《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显然甲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此时法院应负责收集。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法官如此做正是正确理解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精神,并通过职权行使切实保障了公民的权利。故选A、D项。
  第88题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对立案、侦查、审判及执行实行监督,下列关于其监督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改正
  B.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一律应用书面通知纠正
  C.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监督包含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内容
  D.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正确答案】:C,D
  【参考解析】: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违法纠正的意见,所以A不正确。
  在侦查阶段,检察院发现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由违法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口头通知纠正、书面通知纠正、立案侦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
  第89题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周某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护?
  A.周某本人没有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
  B.周某没有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也没有缴纳委托费用
  C.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周某不会被判处死刑
  D.本人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陈法官是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42条的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被人民法院或律师协会指定担任刑事辩护人或民事案件代理人,被指派的律师不得无故推诿或拒绝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律师除不能硬性拒绝外,也不能以非正当的理由推辞被指派的法律援助义务,如不能以经济原因、当事人本人没有提出委托要求为由拒绝辩护。本题的最后一个选项带有一定的迷惑性,似乎应成为律师拒绝辩护的理由,但事实上是不正确的。因为有关律师回避的规定不仅法律没有规定,即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其规定也只限于“法院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得在他们所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90题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拒绝后当即退庭。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的律师说:“你要小心点。”事后,律师担心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的不当行为有哪些?
  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的发言的行为
  B.律师退庭的行为
  C.检察官对律师的言行
  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第1款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根据此款,显然A项法官行为是歧视性行为,C项检察官威胁律师人身安全,未遵守法律办事,办案不文明、不公正,违反了检察官应恪守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8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第33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根据第18条,B项律师随意退庭显然未遵守法庭的秩序,是不当行为;D项根据第33条为不当行为。故A、B、C、D项应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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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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