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9年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0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21题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该条款的内容属于哪种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义务性规则
   C.命令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09年司法考试预测试题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由以上规定可知,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归责原则为:(1)由产品的直接销售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直接要求生产者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对承担责任次序有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仍是由直接的销售者承担责任,据此,A项错误。根据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在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并未要求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不符合题意。商场无欺诈故意,其行为并不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可知,D项不选。《产品质量法》第41条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应当承担的规定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项正确。
  第23题某农业生产厂家甲称自己生产出一种低毒、高效的农药,可以有效地冻死各种虫害,并且在乙、丙两县通过广告商丁大打广告,宣扬自己的新产品。乙、丙两地农民信以为真,都购买了这种新农药使用于当年的晚稻中,然而这种所谓的新农药却没有广告中所描绘的那么神奇,使得乙、丙两地水稻收成大量减产。请问下面说法是正确的是:
  A.本案所涉产品因是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乙、丙两县遭受损失的农民可以要求甲厂赔偿损失,甲厂应该赔偿损失
  C.乙、丙两县遭受损失的农民可以要求广告商丁赔偿其损失,丁应该赔偿损失
  D.甲厂和广告商丁应对乙、丙两地农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农民购买的农药用于灭虫害虽然算不上农民对农药的消费,但由于可以参照本法进行,所以农民对购买甲农药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农药造成损害的,甲厂家应当赔偿其损失,所以,本题选项B是正确的。根据同法第39条的规定可知,广告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广告经营者由于发布虚假广告,又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广告商为包庇经营者而使消费者赔偿无门,同时也是为了警告广告商为经营者打广告须谨慎,以免滥打广告。由于在本题中广告商丁不具有该情形,所以丁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4题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
  B.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贷业务人员不能从本银行取得贷款
  C.商业银行合并分立解散需要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D.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未逾5年的,不能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美女编辑们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商业银行法》第52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故A项认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组织中兼职是错误的;《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B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故C项错误。《商业银行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故D项正确,当选。
  第25题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所需满足条件表述正确的是:
  A.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C.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D.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意:A、B、D选项是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新股的条件,修订后的《证券法》没有采纳该规定。
  第26题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下列业务员交来的发票时,发现下列问题,甲的处理合法的是:
  A.乙提供的发票金额经过涂改,甲要求乙签字后接受发票
  B.丙提供的发票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甲将其退回丙重开
  C.丁提供的发票在产品栏中填写内容和实际采购情况有差异,甲将该发票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查鉴定后入帐
  D.上述丁提供的发票中,甲要求在发票上按实际情况进行更正或重开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会计法》第14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故本题选B。
  第27题甲被聘为某企业的工作人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期间内,该企业以甲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为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甲不服,他应当如何解决该纠纷?
  A.甲可以在争议发生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可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
  C.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又不起诉的,甲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甲可以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几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法条规定可知A、D项不符合题意。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B项不符合题意。《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C项符合题意。
  第28题某公司委托拍卖行对其一辆汽车进行拍卖。拍卖中,甲是最高应价人。拍卖后,该公司又拒绝交付拍卖的汽车,理由是最高应价未达到该汽车的拍卖底价。甲反驳说,拍卖师没有事先说明是否有底价。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解决方式?
   A.拍卖师未事先说明是否有底价,是有过错的,应承担甲的损失
   B.依据价高者得的规则,甲理应成为买受人
   C.拍卖人可以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再行拍卖该汽车
   D.根据拍卖法规定,拍卖师未事先说明有底价,应视为不存在底价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据此,选项A、B、D都是错误的。因为拍卖标的有保留价(底价)时,若竞买人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这种情况,拍卖人可以征得委托人同意再行对标的拍卖,故选项C正确。
  第29题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能构成国家主权豁免权的放弃?
  A.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B.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
  C.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
  D.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正式出庭应诉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放弃包括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明示放弃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默示放弃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故A、C、D均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19世纪末出现了限制豁免主义,该理论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管理权行为、非主权行为)和非商业行为(统治权行为、主权行为),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目前,限制豁免的观点已经逐渐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学者的认同。但在国际社会就此达成有拘束力的条约之前,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原则仍然被认为是一项有效的国际习惯法规则。本题为选非题,应选B。
  第30题添附是国际法中获得领土的一种方式,下列哪些情况构成国际法中的领土添附?
  A.将本国首先发现的无主地进行有效管理并纳入到版图中
  B.在内海围海造田得到的新土地
  C.在界河中进行人工填河使领土扩展
  D.在公海中通过人工建设而成的岛屿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添附也是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一种方式。添附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的作用使一国增加领土。人为的添附包括围海造田、建筑堤堰等,自然添附包括涨滩和三角洲的形成、界河的改道或干涸、新生岛屿的出现等,B项正确。添附历来被认为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合法获取领土的方式。但是,人为添附有一定限制,如界河沿岸国在改变其本国领土的自然状态时不得使邻国领土的自然状态遭到不利;另外,依据《联合国海洋公约》之规定,一国的近海设施和人工岛屿,一国在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公海上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均不构成领土的添附,故C、D项错误。A项是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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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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