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9年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0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第51题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则此案中,陈晓琪及其父侵犯了由宪法保护的齐玉苓的哪些权利:
   A.发展权
   B.劳动权
   C.受教育权
   D.姓名权
  【正确答案】:C,D
  【参考解析】:以齐玉苓的名义入学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和姓名权,以齐玉苓的名义工作侵犯了齐玉苓的姓名权,所以C、D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09年司法考试预测试题
  C.法律体系是一国之内的法构成的体系,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法律体系也是由本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有待制定或还未生效的法律。因此A、C错。我国古代也存在法律体系,因此D错。
  第54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下列关于使馆及其特权豁免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享有特权豁免的使馆馆舍包括使馆的工作部分,但不包括大使的官邸
   B.使馆的职务只能在一国的首都进行
   C.不经使馆馆长同意,接受国的公务人员不得进入使馆内
   D.馆长有权在其寓所建筑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国徽标志
  【正确答案】:A,B
  【参考解析】: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包括:(1)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A项错误。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①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C项正确;②接受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③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3)通讯自由。(4)免纳捐税、关税。(5)使馆人员有行动和旅行自由。(6)使用派遣国的国家标志。使馆及其馆长有权在使馆馆舍及使馆馆长寓所以及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国徽标志,D项正确。外交使馆是全面代表派遣国,使馆的工作地域范围可及于接受国全境,故B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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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5题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正确答案】:A,B,C
  【参考解析】:解答本题关键在于区分法律推理的不同类型;法律解释的种类;法的空间效力的理解;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及终结的不同条件。
  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辩证推理三种类型。辩证推理不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它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而选项A所举事例无论是利用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都无法得出白某没有受到处罚的结论,而只有运用辩证推理才能得出此结论。法律解释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又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C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法的效力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项的效力,很显然,选项D中的沈某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法律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第56题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公民的行为能力是公民的意识能力在法律上的反映。确定公民的行为能力标准有二: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据此,9岁的林某并不具有行为能力,因此,他表达的意思是无效的。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可以判断林某的意思表示无效。因此,选项A正确。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它并不以公民是否存在行为能力为前提,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事实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因此,选项C正确。重大误解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有能力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林某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此,也就不可能成立重大误解。故选项D正确。
  第57题甲市A区准备于2002年5月27日举行选举。下面几项事实是该区公民郑某为争取选举权而发生的经历,请指出其中哪些事实在程序上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A.5月8日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了选民名单,郑某发现名单上没有自己的名字
  B.郑某于次日正式向选举委员会申诉,5月12日选举委员会决定郑某无选民资格,原因是郑某因涉嫌贪污正在被人民检察院侦查,现正在取保候审期间
  C.郑某在家人的鼓励下,于5月23日以要求确定选民资格为由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该法院受理了本案
  D.A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检察院并未作出停止郑某行使选举权的决定,因此于5月27日晨判决郑某有权参与本次选举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首先必须明确,本题要问的是“哪些事实在程序上”违反了规定。因此A项是错误的,不管选民名单是否正确,都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B项是正确的,虽然选举委员会作出郑某无选民资格的决定是不对的,但是在程序上符合要求,即在申诉的3日内作出了处理;C项错在郑某于选举日4天以前起诉,法院居然受理了;D项错在法院在选举日当天而非至少在前一天作出判决,程序错误。
  第58题唐朝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朝代,下面关于《唐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A.唐律承隋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B.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过失杀人
   C.唐律规定了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D.唐朝确立了保辜制度,即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唐律承袭隋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唐律规定的六赃指:“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唐律的保辜制度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
  第59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检查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选项A、B、C、D均错误。
  第60题甲是某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涉嫌为一起诈骗案的现行犯被该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该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是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B.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必须立即向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C.该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甲,但是必须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D.该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甲,除非得到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许可
  【正确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所以,A、C、D为本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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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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