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9年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0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第91题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法律的调整范围比道德的调整范围广,道德对人行为的调整比法律对人行为的调整程度深
  D.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因而具体明确,操作性强,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和空间
09年司法考试预测试题
  【正确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是对具体司法实践中司法原则的考查。从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等原则出发,B、C、D的评价是可以成立的。
  第93题刘女士在某商场购物时,商场工作人员怀疑她的手提包内藏有没有付款的化妆品,刘女士极力澄清自己并没有接触该商场的化妆品。但是,工作人员仍然不相信,便伙同保安人员强行搜查了刘女士的手提包,手提包中并没有发现化妆品,却在互相拉扯中把刘女士为了个人珍藏而拍摄的写真照掉落在地,引来了其他顾客的旁观。刘女士要求商场赔偿损失,领导人员不但没有答应刘女士的要求,反而认为她影响了商场的正常营业,把刘女士强行带到会议室批评了一天。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该商场侵犯了刘女士的哪些权利?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人身自由
  D.获得赔偿权
  【正确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本题中,商场搜查手提包和把刘女士强行带到会议室批评了一天的行为,侵犯了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而获得赔偿请求权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言的,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C。
  第94题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D
  【参考解析】:通读题目之后应当首先判断出本题所要考查的是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已知的条件有:(1)A和B拥有共同国籍国——甲国;(2)A和B拥有共同住所地国——中国;(3)侵权行为发生地——公海;(4)案件受理法院所在地——中国。涉外案件法律适用的一般程序是:受理案件法院首先对案件进行识别,然后运用法院所在地国冲突规范找出本案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再运用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本题的考查点在于我国对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律。本题中,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公海,所以不存在侵权行为地法,又由于双方当事人国籍相同又在同一国家又住所,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也可以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或共同住所地国法,也就是A项甲国法和D项中国法。
  第95题关于WTO争端解决基本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B.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性机构
  C.上诉机构只有权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结论
  D.上诉机构如果认为专家组报告适用法律或作出的结论不当,可以将有关的争端发回专家组重审
  【正确答案】:A,C
  【参考解析】: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A项正确;专家组是争端解决机构的非常设性机构,B项错误;上诉机构只有权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结论,C项正确;上诉机构如果认为专家组报告适用法律或作出的结论不当,有权修改、推翻,但无权将有关的争端发回专家组重审,D项错误。
  第96题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一项具有独创性的环境法律制度,其适用范围包括下列哪些?
   A.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B.技术改造项目
   C.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
   D.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参见《环境保护法》第26条。根据该条规定“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法律制度。其范围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凡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4)即使是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也应在其范围内。“三同时”制度以严格的程序作保证,对不同的建设阶段都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是一项具有独创性的环境法律制度,有利于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贯彻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97题用人单位的下列哪些违法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
  A.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B.克扣劳动者工资
  C.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D.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正确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又根据第93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8题欣欣电子有限公司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50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欣欣公司,用于建厂房。合同签订后,欣欣公司支付了2000万元的价款,并先后投入了5000万元的工程建设款。可是,工程还未完工,市政府开始清理整顿土地市场,将此工程列为非法用地项目,责令其停建。关于本案有以下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欣欣公司只有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国家建设项目,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通过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才能使用这块土地
  B.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可以出租。欣欣公司可以通过长期租用这块土地进行使用
  C.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转让、出租,但可以联营。本案如采用欣欣公司出资、村委会出地的联营形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即为合法
  D.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转让,本案合法,但应补办有关手续
  【正确答案】:A,C
  【参考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60条及63条的规定。建设用地原则上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因此,A正确。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B、D错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因此C正确。
  第99题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正确答案】:A,B,C,D
  【参考解析】: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均是允许的,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即是一种转让方式。至于无偿赠与,其实就是无偿转让,亦是允许的。故A、B、C、D四项应全选。
  第100题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正确答案】:A,B,D
  【参考解析】:A项律师在接案时称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是暗示委托人他可利用与法官的同学关系为委托人谋求特殊利益,是对委托人的诱导,以招揽业务。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1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B项法官让被告去找某特定的律师咨询,是对当事人自由意志施加不正当影响。当事人难免惧于其权威而违背自己本来的意志。所以本项也是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行为。
   C项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参加该所庆典,应当认定为是一种礼仪性的行为。中国人图吉利,讲排场,开业大吉或周年庆典时有邀请名人助兴的风俗,以期待前景兴旺。所以律所基于这种庆典邀请法官只是助声望和排场或表示尊重,没有直接的利益上的图谋。该行为未违反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的规定。
   D项律师事务所邀请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是对法官的款待和金钱上的支付,有贿赂的嫌疑,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法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据此,D项也是违反了律师与法官关系的法律规定的行为。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B、D。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及命题预测汇总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