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9年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0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31题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毗连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毗连区的宽度为12海里,测量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
  B.对于在一国毗连区海域或上空中,该国都有权利予以管制
  C.国家除了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特殊事项的管制外,对毗连区的其管辖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的性质
  D.对于违反沿海国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国船舶,沿海国都可以从毗连区内开始对其紧追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A项错误,毗连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不超过24海里。B项错误,国家对于在该国毗连区违反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事项的行为的管制不包括其上空。C项正确,毗连区的性质取决于其所依附的海域的性质,或为专属经济区或为公海,但是国家可以在毗连区内行使上述范围内的管辖权,就此有别于专属经济区或公海的其他区域,所以该项是正确的。D项错误,对于在毗连区内开始的对外国船舶的紧追,仅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的有关法律的违背,而不是对于任何违反沿海国法规的行为都可以行使紧追。
  第32题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第33题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法律规则进行如下分类:(1)按照规则调整行为的方式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一是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二是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委任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规定来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允许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其规定了一定的范围,允许人们有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的法律规则。根据法律规则的不同分类,我们可以得出:A项为义务性规则,B项为任意性规则,C项为禁止性规则,D项为委任性规则。
  第34题战争开始使交战国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以下哪一项不属于产生的法律后果?
  A.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
  B.断绝通商往来
  C.两国间缔结的全部条约立即废止
  D.交战国对其境内公民实行限制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战争开始使交战国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外交和领事关系断绝。但使领馆以及外交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一般不受影响。(2)条约关系发生变化。国际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情况:①仅以交战国为当事国的条约效力根据以下情况决定:第一,凡以维持共同政治行动或友好关系为前提的条约,如同盟条约、互助条约或和平友好条约立即废止;第二,一般的政治和经济类条约,如引渡条约、商务条约等,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也停止效力。这类条约战后的效力如何,一般由缔约方在这类条约中或在和约中明确;第三,关于规定缔约国间固定或永久状态的条约,如边界条约、割让条约等一般应继续维持,除非这类条约另有规定,或缔约方另有协议。②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为当事国的多边条约的效力有两种情况:第一,一种情况是条约本身明文规定,该条约在战时中止其效力,如: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就作出了这种规定;第二,另一种情况是,普遍性的多边条约或有关卫生、医药的条约不因战争开始而终止,但其中与交战行为相冲突的条款,可中止执行,待到战争结束后再恢复执行。③关于涉及战争规范的条约适用。凡规定战争行为规范的条约于战争开始后不仅有效,而且恰恰必须适用。当事国应严格遵守。(3)经贸往来的禁止。(4)交战国人民及财产受到影响。因此,C项表述错误。
  第35题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者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本题中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只有选项A为冲突规范,仅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间接调整方法。
  第36题生于秘鲁的秘鲁人马里奥在美国有一处住所,在阿根廷还有一处住所,其在秘鲁也购买有住所,但主要是家人在度假时用。他的家人主要在美国居住,而他的公司在阿根廷登记注册,由于其主要业务也在阿根廷,因此他本人在阿根廷和美国轮流居住。马里奥因为业务关系还常来中国,在中国期间住在某饭店。涉及马里奥在阿根廷业务的一个案子在中国法院审理。请问我国法院应依马里奥哪里的住所为马里奥的住所?
  A.美国的住所
  B.秘鲁的住所
  C.阿根廷的住所
  D.中国的某饭店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自然人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对于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各国一般都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加以解决:(1)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住所中有一个是内国住所,一般以当事人在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2)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均为外国住所,而且住所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者为其住所,但也由当事人有居所之住所为住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83条对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第37题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A.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规定
  D.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仅指明某一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本题中,B项属于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的规范。A、C、D都是直接调整的规范。
  第38题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第39题一英国商人某甲在俄国的代理人某乙,要从俄国把一批货物运到英国港口城市赫尔,并将一份普通提单交付给某甲,运送该货物的船长为德国人某丙。该船在去英国途中于挪威海域失事,所运货物被打捞至挪威海岸,根据挪威的法律,在上述失事的情况下,船长有权出卖所运货物、并把所有权有效地转让给一个善意的买主,于是船长行使他的自决权,通过公开拍卖,把所载货物卖给了善意买主丁。后来,丁将该批货物又出售给该船长某丙,某丙将货物运往英国。而按照英国法律,船长是无权转让上述货物的,某甲即向英国法院提起诉讼,对某丙运到英国的货物主张权利,并要求丙补偿货物被非法占有所受的损失。依照国际法私法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A.法院应依英国法律,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无效,丙承担甲的一切损失
  B.法院应依挪威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有效
  C.法院应依俄国法律,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无效
  D.法院应依德国法,认定丙出卖货物的行为有效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运送中的物品因难以确定所在地,其物权关系不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亦有例外,如运送中物品因扣押、损坏等原因而长期滞留于某地,则该物品的买卖可以适用该物品的现实所在地法。本例中,对遇难而经打捞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挪威法,认定丙之行为有效。
  第40题我国《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法的指引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了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有两种表现形式,即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有选择的指引是指人们对法律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模式有选择余地,法律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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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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