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09年预测试题及答案解析(卷一)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2:09: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41题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
  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
  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
  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1992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A选项正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7条规定:“本公约所附范本的标准栏目均应用法文或英文写成,亦可用文书发出国的官方文字或其中之一写成。”因此D选项错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第13条规定:“如果送达请求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则文书发往国只在其认为执行请求将损害其主权或安全时才可拒绝执行。一国不得仅根据下列理由拒绝执行,即:依其国内法,该国主张对该项诉讼标的专属管辖权,或其国内法不允许进行该项申请所依据的诉讼。”B选项错误。
  依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故C项错误。
  第42题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日至10日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A.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项下风险转移的规定,风险是从货物在指定装运港指定船只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装船,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B.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违约并不影响风险转移,所以风险由卖方承担
  C.在卖方办理了保险的情况下,风险由保险人承担。因为卖方未办理保险,所以风险由其自己承担
  D.该买卖合同中,卖方已经履行义务,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备好货物,等待买方派船来装货,货物已经被正式划拨到合同项下。由于买方指定的船舶晚到,货物在船舶迟延的期间发生的灭失应当由买方来承担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通则2000》FOB的B5条规定,如果非因卖方的原因导致交货不能或交货延迟,那么自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时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条件是货物已经划拨到买卖合同项下。
  第43题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然后列举了17个免责事项的规定,其中第4项为“天灾”,第8项为“检疫限制”,第17项为“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可见,《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即对货物的损害,承运人无过失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有过失也未必承担责任。本案中,A项正确,案例中“检疫限制”符合《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无过失免责中“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事项方面”的免责事由。B项错误,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说明买方交付货物符合合同约定,已经完全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A公司无权向B公司提出索赔。C项错误,C公司作为承运人尽管有管货责任,但同样可以基于前述海牙规则的有关承运人的检疫限制免责,不负赔偿责任。D项错误,在CFR价格条件下,卖方B公司没有安排保险的义务,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应由买方安排有关保险的事宜。解答本题要先搞清三公司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以及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下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同时应当能够辨认出“检疫限制”属一国政府行为,因检疫限制导致的货物变质不应由承运人负责。
  第44题下列有关反倾销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倾销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B.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这与保障措施的损害规定是一样的
  C.反倾销调查可以自下而上,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也可以由上而下,由商务部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D.倾销幅度低于3%后可终止反倾销调查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故A项错误。损害是指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此外,反倾销条例要求在倾销和损害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倾销进口必须是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保障措施是在关税减让使得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导致进口国内相同产品或与其竞争的产品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威胁时,由进口国采取的消除或减轻该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措施,故与反倾销中的损害是不同的,故B项错误。反倾销的发起方式有两种,即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另一种是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故C项正确。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故D项错误。
  第45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正确答案】:D
  【参考解析】:D项符合宪法总纲之内容,是正确答案,见于《宪法》第13条。疑惑之处在于A、B、C三项,A项并非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即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项宪法对华侨、归侨及侨眷权益的保护均作了规定,《宪法》第50条即为明证;C项宪法对劳动者休息及休养的设施建立亦作了规定,见于《宪法》第43条第2款。
  第46题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是WTO下列哪个原则的例外?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一般性取消数量限制原
  D.对发展中成员特殊优惠的原则
  【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主要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待遇;区域(包括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经济安排;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允许以收支平衡为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最惠国义务的豁免。因此B项正确。
  第47题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11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因此,选项A、B不违反独立原则,选项C违反。选项D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机关的宪法原则,因此,选项D也不违反。
  第48题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选项A、B中所指出的夫妻关系、姐弟关系均属于第19条中任职回避的范围,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因而选项A、B的表述均是正确的。C、D项考查的是检察官的诉讼回避制,主要规定在《检察官法》第20条中。根据此条规定,“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难看出D项是正确的。但最具有迷惑性的是选项C的表述,乍一看去这一表述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深究法条规定,对离任检察官的回避规定包含有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检察官离任后,是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但是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就是说,离任检察官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一限制是离职两年以后。而以其他身份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其次,离任检察官无论如何不能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这一点是绝对的,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身份限制。选项C的表述忽略了“以律师身份”这一点,因而是错误的。检察官任职回避制和诉讼回避制规定是公正原则的集中体现。任职回避制主要体现在《检察官法》中。诉讼回避制除了在《检察官法》中有规定外,在《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中也有体现。对于这几个法条应联系起来掌握。
  第49题在公诉案件中,律师从何时起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讼?
  A.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B.自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起
  C.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案件被提起公诉起
  【正确答案】: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第41条规定,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手续。
  A项中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第10条的规定,是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时间。C项中的时间同时还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时间。B、D项中的时间无特殊意义。
  第50题下列法官的行为中,哪些是合法的?
  A.法官小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如何提高诉讼效率”的文章
  B.法官小王在接受采访时,谈及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说:“此案是张文所为,是故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
  C.法官小赵下班后去赌场赌博
  D.法官小于由于自身工资不高,兼职作某公司的销售员
  【正确答案】:A
  【参考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所以A项正确;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所以B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违背了保障司法公正的原则;第39条有关约束业外活动的规定中,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背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所以C项不合法;第25条规定,法官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所以D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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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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