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8:09: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5,其它

煤炭(进口商品编码: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窝(进口商品编码:04100010)

冻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37500)

干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55920)

湿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26500)

西洋参(进口商品编码: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进口商品编码:05079020)

化肥(进口商品编码:第31章)

进口木材烧制木炭(出口商品编码:44020000)

6、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有关枪支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附件2

终止执行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部分文件

一、《关于将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1178号)。

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第一条.

三、《关于明确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复函》(外经贸贸字[200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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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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