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8:09:3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下表)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19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 72044900.10 废汽车钢铁压件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3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4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5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6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7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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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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