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下表)
序号 | 进口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备注 |
1 | 26190000 |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
2 | 72044900.10 | 废汽车钢铁压件 | |
72044900.20 |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
3 | 74012000 | 沉积铜(泥铜) | |
4 | 74040000.10 |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5 | 76020000.10 |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
6 | 89080000 |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
7 | 26209990.10 |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