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际法学习经典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9: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42、国际法律责任的的发展:
⑴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近代国际法只确认国家是国际法唯一的主体;现代国际法主体不仅是国家,还有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⑵ 国际法律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变化。近代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多指国家违反外国人待遇方面的义务的后果;现代国际法把国际责任扩展到了一切国际不当行为,包括一切国际罪行在内。
⑶ 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也扩大了。在近代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的定义一般表述为: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这一理论被称为过失责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法的发展又提出了无过失责任理论,这种责任被称为“结果责任”或“绝对责任”;
⑷ 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和方法也发展了。在近国际法中,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或方法有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和道歉等;在现代国际法中,除保留了对国际法中合理的追究责任的措施外,又确定了对国家的国际犯罪行为和负有责任的国家领导人和团体机关的国际犯罪追究国际刑事责任制度。
43、国际不当行为责任及其构成要件:
国际不当行为是指国际法主体所作的违背其国际法义务的行为。它包括一般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前者指违背一般国际义务的行为,后者指违背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紧要的国际义务,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行为。国际不当行为必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㈠ 国际不当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某一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构成国家行为。
A、国际不当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行为主要包括:
⑴ 国家机关的行为;
⑵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⑶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⑷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国家支配的机关的行为;
⑸ 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⑹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⑺ 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B、一国牵连入他国的国际不当行为主要包括:
⑴ 一国对他国的援助或协助的行为;
⑵ 一国在其受他国指挥或控制权力支配的活动领域内犯国际不当行为时,行使指挥或控制的支配国,应负国际责任;
⑶ 一国因受他国胁迫犯某项国际不当行为。
㈡ 国际不当行为的客观要件,是指该项行为违背国际义务。
国际不当行为因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一般的国际不当行为和国际罪行。它们的本质都是违背国际义务,根据国际法,一国违背以下国际义务的行为,就构成国际罪行:
⑴ 严重违背对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⑵ 严重违背对 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 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⑶ 严重违背对 保护人类 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⑷ 严重违背对 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 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45、国际损害责任行为的特点是:
⑴ 其活动都是由国家或实体在其本国领土或控制范围内从事的,但其危害具有跨国性;
⑵ 其活动通常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⑶ 其活动本身都是现行国际法未加禁止的;
⑷ 受害国有权要求加害国给予合理赔偿。
46、简述国际组织及特征:
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政府、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定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⑴ 国际组织的成员是国家;
⑵ 国际组织的宗旨是处理国际间的特定事务;
⑶ 国际组织根据国际条约创立;
⑷ 国际组织必须具有常设机构。
47、联合国的宗旨:
⑴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⑵ 发展各国以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
⑶ 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⑷ 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48、安全理事会的职权:
安理会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⑴ 促使争端和平解决:
a、促请各争端当事国用谈判、调查、调停等和平方法,解决争端;
b、调查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磨擦的情势,以断定其继续存在是否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c、对于上述性质的争端或情势,可以在任何阶段建议适当的调整程序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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