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际法学习经典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9: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⑷ 争取独立反对殖民统治的民族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与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相比,其法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18、论述个人有无国际法主体资格?
⑴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是唯一的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不直接作用于人。
⑵ 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但这是由于他们具有国家代表的身份,而不是由于他们的私人身份。如果没有国家的权利或者他们不是外交代表,就不能享有这些权利了。
⑶ 在一些国际公约中,有关于保障基本人权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法能直接赋予个人以基本人权,而是由国内法加以规定和赋予的。国际公约上有关基本人权的规定,意味着缔约国确认个人享有某些权力,并承担国际公约的义务,赋予和保障个人的某些权力。
⑷ 国际法关于惩处个人国际犯罪行为的规定,意味着任何国家和国际法庭对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有实施惩处的权利,而罪犯所属国则负有不得保护和干涉的义务。
⑸ 关于规定个人在国际法庭上诉讼权的条约甚少,而且有着某些地区的特殊性质。因此并没有形成普遍的国际法规则。从国际实践来看,重要的国际法庭是排除个人的诉讼权的,个人不能充当国际法院的当事方。
因此,个人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
19、永久中立国的义务:
⑴ 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或参加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但有权对来自外国的侵略进行自卫;
⑵ 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也不得参加任何军事集团或联盟;
⑶ 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自己卷入战争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
20、国家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⑴ 独立权。即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对内对外事务而不受他国的控制和干涉的权力。包含两个意义:一是国家有权独立自主地处理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二是国家处理这些事务不受外来干涉 。
⑵ 平等权。即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权利。
⑶ 自卫权。即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力。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指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犯;二是指当国家遭到外国的武力攻击时,有权行使单独或集体的自卫。
⑷ 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除享受豁免权者外)、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在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力。管辖权包括领域管辖、国籍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
21、简述承认及其特征:
承认,是指既存国家以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承认具有以下特征:
⑴ 承认是既存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所作的单方面的行为;
⑵ 承认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指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二是指承认国表明愿意与新国家或新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⑶ 承认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是一种法律行为。
22、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的联系和区别:
当新国家产生时,总是同时建立新政府,因此,承认了新国家同时也就承认了新政府;反之,承认了新国家的政府,当然也就承认了他所代表的新国家。但政府不同于国家,在既存国家仅仅发生政府更迭的情况下,则只发生对新政府的承认。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就属于对新政府的承认。
政府的更迭是引起政府承认的原因,但并不是一切政府更迭都必须引起政府的承认。一般来说,凡是按照宪法程序而进行的政府更迭,如正常的王位继承,通过正常选举而产生的新政府,就不发生政府承认的问题。由于社会革命、政变而产生的新政府,一般是发生政府承认的,但应以有效统治为根据。
23、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
法律上的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这种承认是不可撤销的;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承认。
⑴ 事实上的承认是可以撤销的,具有临时的、不稳定的性质;
⑵ 事实上的承认表明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只发生业务关系,而不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
⑶ 两者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承认的效果要窄些。 
24、法律上的承认产生的法律效果:
⑴ 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⑵ 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⑶ 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及行政管辖权;
⑷ 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⑸ 一国一旦承认了被承认国政府,就撤销了对被承认国前政府的承认;
⑹ 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即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承认,其效力可追溯到新国家或新政府成立之时。
25、国际法上的继承与国内私法上的继承的区别:
⑴ 国际法上参与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国家、政府或者国际组织,但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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