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际法学习经典笔记[2]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8:5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166、发射国应对其空间物体所造成的损害承担国际责任,有三种情况:
⑴ 发射国应对其空间实体对地面的损害负绝对责任;
⑵ 发射国对空间实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国或对第三国的空间实体的损害,由发生过失的实体的发射国单独或共同负损害责任;
⑶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共同发射的空间实体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射国共同或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国际法环境法
167、最早的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是1815年的《关于保护国际河道的规定》,但作为一门系统的国际环境保护法,是在 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以后才真正形成的。
168、《世界自然宪章》提出的要求是:
⑴ 不得损害地球上的遗传活力,保障必要的生态环境让各种生命维持其足以生存繁衍的数量;
⑵ 要求各国把养护自然作为其规划和进行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组成部分;
⑶ 要求各国把宪章的原则载入其法律中予以执行并提供必要资金、计划和行政机构已实现保护大自然的目的。
169、国际环境保护制度包括: 国际水道 的保护、 海洋环境 的保护、 空间环境 的保护、 处置废弃物 制度、 海洋生物 和 野生动植物 的保护。
170、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来自三种渊源:一是 传统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二是 国际条约或公约 ;三是国际会议上通过的《宣言》、《宪章》和决议 。
171、国际水道可能是 多国河流 、 边界河流 (界河)、和由两国或数国濒临的 界湖 。国际水道的自然环境所面临的损害主要是 污染 。
172、海洋环境保护包括五个重要方面:⑴ 防止陆地来源和来自大气层的污染;⑵ 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⑶ 防止船舶事故污染;⑷ 防止海底开发造成的污染;⑸ 防止倾倒污染。
173、关于对倾倒问题的执行问题,《海洋法公约》规定:⑴发生在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倾倒,由该 沿海国 执行;⑵船舶和飞机的倾倒行为,由 船旗国 执行;⑶在一国领土或码头装载废料的行为,由 港口国 执行。
174、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在日内瓦制定《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约》,并缔结了四个实施该公约的议定书:《日内瓦议定书》《赫尔辛基议定书》《索非亚议定书》《奥斯陆议定书》
第十章 条 约
174、《条约法公约》规定了缔结条约的一般规则,为大多数国家接受,被称为“条约之条约”。
175、条约按缔约国的数目划分,可分为 双边条约 和 多边条约 ;按性质可分为 造法性条约 和 契约性条约 ;按地理范围可分为 区域性条约 和 全球性条约 。
176、条约的名称有:公约;条约;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规约;换文;宣言和联合声明。
177、条约通常由 序言 、 正文 、 结语 三部分构成。《联合国宪章》和《条约法公约》使用英、法、俄、中和西班牙文5种文字同一作准。《海洋法公约》还增加了阿拉伯文。
178、我国关于缔结和批准条约的程序:
a、由 国务院 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b、由 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和协定。
c、由 国家主席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和协定。
179、缔约程序包括 谈判 、 签字 、 批准 和 交换批准书 。
180、在国际法规则中, 国家元首 、 政府首脑 和 外交部长 因其本身处于代表国家的地位,谈判时毋需出示“全权证书”。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谈判需要持有该组织机构主管部门颁发的“授权证书”。
181、 签字 是表示缔约国同意承受条约拘束的方式。 草签 只表明全权代表对条约约文已 认证 ,它不具有 法律效力 ,须待本国政府 核准 。
182、签字构成一国同意受条约约束的情况有:
⑴ 条约规定签字有此效果;
⑵ 另经谈判国协议确定签字有此效果;
⑶ 该国使签字有此效果的意思可以见于其代表的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此表示。
183、一国承受条约约束的同意,用批准来表示的情形有:
⑴ 条约有这样的规定;
⑵ 另经确定,谈判国协议需要批准;
⑶ 该国代表已对条约作出须经批准的签署;
⑷ 该国对条约作出须经批准的签署的意思可以见于其代表所奉的全权证书,或已于谈判时有这样的表示。
184、按照国际惯例,双边条约的签署采用 轮换制 。
185、P国家没有批准条约的义务,也无需承担不批准条约的 道德 责任。
186、除批准外,一国还可以采用 接受 或 赞同 等方式表示同意接受条约约束。如果条约没有规定必须批准,那么使用接受可避免国内法规定的批准手续。
187、正式认可行为,是国家与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相互间缔约时所使用的与 批准 相应的使条约生效的方式。
188、交换批准书,是缔约双方相互交换各自国家权力机关批准条约的证明文件,使该条约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89、双边条约,通常是由缔约双方 互换批准书 ,并将该文件存放在各该国外交部的档案内。多边条约,惯例是 存放批准书 ,而不是交换批准书。批准文书或交送给一个签署国政府或交送条约中指定的一个国际组织。
190、P并非每一个条约缔约都必须经过谈判、签字、批准和交换批准书四个程序。如 换文 的缔结程序较为简单,就无需批准和交换批准书。但绝大多数条约的产生都必须经过 谈判 和 签字 。
191、加入是指没有在条约上签字的国家成为缔约国受条约约束的一种法律行为。条约的加入主要是对开放性的 多边条约 而言,尤其是 造法性条约 。
192、以加入表示同意承受条约的拘束,可以有三种情况: X
⑴ 条约规定一国可以用加入来表示这种同意;
⑵ 另经谈判国协议确定,某些国家可以用加入表示同意;
⑶ 全体当事国嗣后协议,某些国家可以用加入表示这种同意。
193、禁止保留的情形有:
⑴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
⑵ 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 ⑶ 保留不符合条约的目的与宗旨。
194、《条约法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保留及反对保留的法律效果)
a、凡是依公约规定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当时国之间,依保留的范围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在其他当事国相互之间,则不修改条约的规定;
b、如果反对保留的国家并未反对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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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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