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际法学习经典笔记[3]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9: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33、国际环境法的特点:
⑴ 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
⑵ 保护环境措施适用差别待遇原则;
⑶ 国际环境法应通过非强制的协商程序来实施。
34、简述条约的基本特征: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⑴ 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
⑵ 条约应以国际法为准则;
⑶ 条约为缔约国创设权利和义务;
⑷ 条约必须是书面协议。
35、国内法有关条约的规定主要涉及的问题:
⑴ 规定有些联邦制中的州、加盟共和国或自治省区经授权具有缔约权。
⑵ 宪法规定缔约权力机构。
⑶ 宪法规定最终确定地使国家承受约束的权力机构和程序。
⑷ 规定条约和国内法各种法律关系。
⑸ 规定如何保证条约的执行。
36、条约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条约的终止是指条约由于期满或其他原因在法律上终止存在,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终止的情形有:
⑴ 条约期满;⑵ 条约执行完毕;⑶ 条约解除条件成立;⑷ 退约;⑸ 条约被替代;⑹ 条约执行的不可能;⑺ 全体当事国同意终止;⑻ 单方面终止条约。
37、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联系和区别:
二者间的联系主要表现为:
⑴ 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也就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系。在两国间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情况下,建立领事关系也常常构成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但是两国间断绝外交关系并不当然断绝领事关系。
⑵ 在行政系统上,领事官一般与外交官同属于外交人员组织系统,由外交部门领导。
⑶ 外交使节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当两间之间无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也有兼办外交事务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⑴ 使馆全面代表派遗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 ,而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涉;
⑵ 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保护的利益则是地方性的,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⑶ 领事特权与豁免略低于外交特权与豁免。
38、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⑴ 使馆人员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义务;
⑵ 使馆人员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⑶ 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用途;
⑷ 外交人员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39、现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特点:
⑴ 国家间关系的不断发展,使外交使团的职务日益繁重和复杂;
⑵ 国际组织的迅猛发展丰富了现代外交使团的种类;
⑶ 现代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从过去的分散状态向较为为集中的方向发展。
40、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⑴ 尊重基本人权,反对一切践踏民族自决和实行种族歧视政策;
⑵ 反对任何国家得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已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⑶ 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41、简述国际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国际法律责任是指国际法主体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⑴ 国际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国际法的主体是相同的;
⑵ 国际法律责任的根据是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
⑶ 国际法律责任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国际不当行为或损害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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