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法辅导:国际法学习经典笔记[2]
来源:优易学  2011-12-21 19:28:5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第十四章 国际组织
260、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上由 国家 、 政府 、 民间团体 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组织。
261、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组织是1815年的 莱茵河委员会 和1856年的 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制度和国际行政组织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一般性国际组织,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 国际联盟 和二战后建立的 联合国 。
262、当前国际组织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组织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组织的经济协调作用。
263、国际组织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 ;对外交往权 ;承认与被承认权 ;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 ;享受特权与豁免 。
264、国际组织的成员有 完全会员 、 部分会员 、 联系会员 、 观察员 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主要是国家,是国际组织的正式参与者。通常参与该组织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组织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可以是争取独立中的民族和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组织中享有有限的权利: 出席会议 和 参加讨论 ,但没有 表决权 ,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 任职 。
265、从参加国际组织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凡是参与创建该组织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266、国际组织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
⑴ 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 代表团 或 全权代表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部长会议”。
⑵ 执行机关。指国际组织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 理事会 或 执行局 或 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组织常称为 董事会 。
⑶ 行政机关。指国际组织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 秘书处 。
267、国际组织的表决程序有三种: 全体一致通过 ; 多数通过 ;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268、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指参加 旧金山会议 或以前曾签署1942年《联合国家宣言》并予以批准的国家,这类创始会员国共有 50个 。
269、加入联合国需经过:向 联合国秘书长 提出申请 ; 经安理会“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审议报告;由 安理会 同意并向 大会 推荐;经 2/3 多数表决通过,接纳该国为会员国。
270、创始会员国和纳入会员国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完全相同的。对于会员国违反《宪章》义务,可能受到下列三种组织制裁: 停止会员权利 ; 除名 ; 丧失大会投票权 。
271、联合国有六个主要机关:大会 、安全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 、秘书处 、国际法院 。
272、联合国大会的职权:
a、P安全理事会执行宪章所授予的职务时, 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 大会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b、TX大会讨论和建议的范围包括: 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国际合作 ;组织事务 。

273、大会表决实行 一国一票 制,每个会员国在大会享有 一个 投票权。大会对于重要问题的表决,以 到会及投票 会员国的 2/3多数 决定。
274、安全理事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中、法、苏(现为俄罗斯)、英、美 五国是常任理国,其余10国是非常任理事国。
275、集体安全制度包含三个内容:一是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武力的威胁;二是允许受到侵略的国家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三是授权安理会对侵略行为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276、国际组织有 一般性区域国际组织 (如: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欧洲共同体等)以及 经济性、金融性和军事性国际组织 。
第十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277、传统国际法认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主要有两类:
a、强制方法: 反报 、 报复 、 平时封锁 和 干涉 。
b、非强制方法:a、政治解决方法,包括: 谈判与协商 、 斡旋与调停 、 国际调查与和解 ;b、法律解决方法,包括: 仲裁 和 司法 解决。
278、反报,亦称回报,是指一国以同样的或类似的行为作为对某国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正的行为的回答。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是 违反国际法 的行为。
279、报复,是指一国对另一国的 国际不法 行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280、谈判与协商,是争端当事国为了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而直接进行的 外交方式 。
281、调查与和解,是解决因 事实不清 而无法解决的争端的一种方法。这个方法通常是由争议双方通过 协议 成立 国际调查委员会 和 和解委员会 进行。
282、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的特点:⑴ 争端当事国直接进行;⑵ 第三方只起促进解决的作用;⑶ 当事国承担道义责任。
283、1872年,在英美两国的 阿拉巴马仲裁案 中,创造了由条约规定法庭所适用的法律的先例。
284、仲裁是当事国自愿接受的一种法律程序,双方当事国为进行仲裁而签订的“仲裁协定”是仲裁的法律依据。分为两种:a、专门为把争端交付仲裁而签订的仲裁协定;b、在一般条约中所包含的“仲裁条款”,缔约双方约定今后发生的某类争端交付仲裁解决。
285、常设仲裁法院有两个机构:一是 国际事务局 ,二是 常设行政理事会 。还有一份 仲裁员名单 ,由国际事务局保管,供争端当事国从名单中选派裁判员组织仲裁法庭进行裁断。
286、X 仲裁所适用的法律,除非仲裁协定有特别的规定,国际仲裁一般适用 国际法 ,包含:
a、 国际条约 、 国际习惯 、 一般法院原则 ;
b、在当事国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庭还可以适用“公允及善良”原则来裁断争端;
c、除适用国际条约之外,还可以根据仲裁协定的规定适用有关国家的 国内立法 或 判例 。
287、国际法院的诉讼程序和咨询程序是: 起诉 、 书面程序和口头程序 、 评议及宣判 。除上述基本程序外,审理过程还有下列特别程序: 临时保全措施 、 初步反对主张 、 参加 。
288、在以请求书起诉的情况下,被告当事国可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对法院的 管辖权 和该 请求书的接受 提出书面反对意见,这意见称为“初步反对主张”。
289、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若不服判决可向法院请求 解释 或 申请复核 ,法院应以 判决 形式作出决定。
290、联合国大会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所提出的建议或所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只有 政治上 和 道义上 的拘束力。
291、P 安全理事会 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负主要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 行动 的机关。安理会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职权有: 调查 、 建议 、 执行行动 。
292、秘书长是联合国的 行政首长 ,在解决国际争端方面,应密切注视各地潜在的冲突或争端,提请联合国有关机关和各国重视,直接与争端当事国进行讨论及磋商,开展实况调查活动,参与谈判、调停、斡旋、和解等活动,还可在必要时建议建立维和部队,在安全理事会或大会的授权下统率维和部队。
293、区域组织特点是以 地理接近 为基础,以 条约 为根据,以 合作互助 为目的,设有共同的机关。
294、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是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 程序 ,与和平解决争端之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并列的。表现在:a、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只适用于区域性国际争端的解决;b、区域性国际争端应首先提交区域机关及区域办法解决,不能解决时再提交安理会解决;c、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没有安理会的授权,不能采取执行行动。
第十六章 战争法
295、战争是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所造成的 法律状态 。包含三个重要内容:⑴ 战争是国家之间的行为 ;⑵ 战争是武装冲突的结果 ;⑶ 战争是一种法律状态 。
296、战争法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调整 交战国相互关系 的规则,称为战争规则;另一部分是调整 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之间关系 的规则,称为中立规则。
297、战争法编纂的条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历次海牙会议为主缔结的有关 作战规则 的条约,被称为“海牙规则体系”;另一类是以历次日内瓦会议为主缔结的有关 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 的条约,被称为“日内瓦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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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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