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185号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8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发布日期】2009-8-28
【生效日期】2009-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平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