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注意:
(1)本章主要包括第一章所列可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肉及食用杂碎,以及未炼制、不论是否供人食用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比较4个品目:02.09、15.01、15.02、15.03。
(2)除了猪脂肪及家禽脂肪以外,别的脂肪,例如说牛的脂肪应该归入到第3类里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3)一般来讲,归入本章的动物产品,其加工程度仅限于鲜、冷、冻、熏、盐腌、盐渍、干制。
(4)如果超出此范围,例如经蒸、煮、煎、烧、炸、烤等烹饪方法加工的,就不能归入本章。
第二章
1、鲜整头乳猪肉(重量不足10千克)
答案:0203.1110
2、冻整鸡
答案:0207.1200
3、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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