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 税号01.05所列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 鸡:
11 — — 整只,鲜或冷的
12 — — 整只,冻的
13 — — 块及杂碎,鲜或冷的
14 — — 块及杂碎,冻的
— 火鸡:
24 — — 整只,鲜或冷的
25 — — 整只,冻的
26 — — 块及杂碎,鲜或冷的
27 — — 块及杂碎,冻的
— 鸭、鹅或珍珠鸡:
32 — — 整只,鲜或冷的
33 — — 整只,冻的
34 — — 肥肝,鲜或冷的
35 — — 其他,鲜或冷的
36 — — 其他,冻的
本税号仅包括税号01.05所列活家禽的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在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家禽杂碎是鸡、鹅或鸭的肝,包括鹅或鸭的“肥肝”。肥肝与其他肝的区别在于它个大量重、结实、脂肪多,其颜色从米白色至淡栗色不等,而其他肝通常是深红色或淡红色。
02.08 其他鲜、冷、冻肉及食用杂碎:
10 — 家兔或野兔的
20 — 田鸡腿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税号01.06所列动物(例如,家兔、野兔、蛙、驯鹿、河狸、鲸鱼、甲鱼)的适合供人食用的肉及杂碎。
02.09 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
本税号的猪脂肪限于不带瘦肉的脂肪,即使仅适于工业用途的也应归入本税号。正常供食用的肉不归入本税号(酌情归入税号02.03或02.10,例如,五花肉和带有大量肥肉的类似肉,以及带有一层瘦肉的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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