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目号0204.10及0204.30所称羔羊肉,是指从不超过12个月大的绵羊身上所得的肉,其肉质纹理细嫩,外观柔软光滑,呈粉红色。宰好后每头重量不超过26公斤。
02.05 鲜、冷、冻马、驴、骡肉
本税号包括税号01.01所列活动物的鲜、冷、冻肉。
02.06 鲜、冷、冻牛、猪、绵羊、山羊、马、驴、骡的食用杂碎:
10 — 鲜、冷牛杂碎
— 冻牛杂碎:
21 — — 舌
22 — — 肝
29 — — 其他
30 — 鲜、冷猪杂碎
— 冻猪杂碎:
41 — — 肝
49 — — 其他
80 — 其他鲜或冷杂碎
90 — 其他冻杂碎
本税号的食用杂碎包括:头及头块(包括耳)、脚、尾、心、乳房、肝、肾、胰脏(胸腺及胰腺)、脑、肺、咽喉、厚横隔膜、薄横隔膜、脾、舌、胎膜、脊髓、食用皮、生殖器官(例如,子宫、卵巢及睾丸)、甲状腺、脑下腺。杂碎归类的原则,可参见本章的总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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