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抵押金:
A、 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B、 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
C、 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
D、 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
(2)保证函的使用
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的以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证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2、担保的作出
(1)担保的申请-----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①、担保资金的交付
A、 当事人向海关办理资金交付手续应通过银行转账,无法办理银行转账或金额较小的以现金交付。
B、 海关担保资金金额一般应按人民币计算收取。对能开设外汇(钞)账户的币种,可按其本位币收取,退还时按原币种退还。海关业务部门向相关人收取担保资金后应开具,“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并注明担保资金类别。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