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辅导笔记:海关事务担保的实施
来源:优易学  2011-8-19 14:51:4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③、抵押金:

  A、 对无法或者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工具收取的等值抵押金;

  B、 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当事人收取的抵押金;

  C、 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收取的抵押金;

  D、 其他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抵押金。

  (2)保证函的使用

  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的以外,担保人均可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

  适用AA类、A类管理的企业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证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2、担保的作出

  (1)担保的申请-----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①、担保资金的交付

  A、 当事人向海关办理资金交付手续应通过银行转账,无法办理银行转账或金额较小的以现金交付。

  B、 海关担保资金金额一般应按人民币计算收取。对能开设外汇(钞)账户的币种,可按其本位币收取,退还时按原币种退还。海关业务部门向相关人收取担保资金后应开具,“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收据”并注明担保资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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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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