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及担保事项发生期间
总担保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保函签发之日起至第二年6月30日。担保事项发生期间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申请时无需另行提供担保的期间,即自海关总署核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将放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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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