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8:55:4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2.《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3.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设立申请书》

       4. 《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5. 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牌



附件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保税物流中心(B型)验收合格证书

海关编号:(..)中心B验字第 号

                

你单位于    日申请验收 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验收合格,准予开展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

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印章)

            年     

 

 

 

(证书样式说明:框边外白底,框边红色,框内黄底黑字。证书外套为墨绿色封皮,证书名称为金字,尺寸37.65x25.8cm)

附件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

海关编号:(..)中心B册字第 号

              

你单位于          日,向我关申请设立 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验收合格,准予注册登记。此证书有效期为3年。

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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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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