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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4-1 12:24: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通过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社会人员还需提供镇(区)级计生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材料。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进入面试:①单项成绩0分的;②两项成绩不合格的;③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

  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采用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及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发布等形式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入围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工作按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织进行。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递补录用人民警察,自下一次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

  六、公示和录取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由市公安局汇总拟录用人民警察人员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事局审批。

  七、调剂

  对未招满的空缺职位,可从未被录用的高分考生中调剂录用,具体调剂录用办法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及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

  查询电话:市公安局0769-22480009

  附件1:东莞市公安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东莞市人事局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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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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