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申论》科目: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于4月20日前到市公安局政治处办理加分申请,统一送市人事局审核。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申请材料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复核。
笔试成绩将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和《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参与。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
为: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上述规定确定面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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