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拟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之前需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09年9月22日至23日。具体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622房间(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乘590、811、556公交车在尤李东村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须备材料
面试人员本人在资格复审现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记表请在网上下载)。
2、准考证。
3、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人员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4张。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