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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08年招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11-14 16:37:1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为适应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3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临床医学、理化、刑事科学技术等特殊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9、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读的高校学生(法医职位除外)。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部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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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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