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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省东莞市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4-1 12:24: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人事局、东莞市公安局决定组织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部分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09年毕业(须于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已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2008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8年底或2009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31日至1991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31日后出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但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9日至12日(共4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东莞生源毕业生和具有东莞户籍的人员分期分批报名。非东莞户籍(生源)人员在四天内均可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4月9日:万江、樟木头、凤岗、清溪、松山湖;

  4月10日:莞城、高埗、石碣、茶山、东坑、桥头、石排、道滘、麻涌、塘厦;

  4月11日:南城、大朗、常平、横沥、寮步、大岭山、石龙、企石、谢岗;

  4月12日:东城、虎门、长安、厚街、沙田、洪梅、黄江、望牛墩、中堂。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体育特长生需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已经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有效的人事挂靠合同,由单位挂靠的,须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所有报名者还需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不得穿警服或军装)。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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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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