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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东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公告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8-25 11:59: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2009年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公告

  为缓解我市警力不足现状,优化我市警力资源配置,大力招收社会优秀人才,推进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下沉,充实一线”的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公安局2009年招收一批文职人员充实到基层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部分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的东莞户籍人员公开招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4、符合招考单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技术要求。

  5、具体报考部门及职位数见附表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4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按户口所在地镇(街)分期分批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9月1日:万江、横沥、石排、企石、谢岗、樟木头、沙田、松山湖;

  9月2日:东城、高埗、石碣、东坑、桥头、道滘、中堂、厚街、大岭山;

  9月3日:莞城、望牛墩、清溪、凤岗、塘厦、虎门、长安、石龙;

  9月4日:南城、大朗、常平、麻涌、寮步、洪梅、黄江、茶山。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者镇一级的计生部门开具,未婚者也要提供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否则不得报名)、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五张,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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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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