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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9年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3-25 11:31:3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二)报名确认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3月22日—31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传照片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

  (三)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工业与民用建筑、服装设计与加工、皮革制造、农学、畜牧兽医、水产养殖、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影像、麻醉、医学检验、药剂、护理、公共卫生、心理学、藏语、藏汉翻译、彝文等专业的监狱劳教系统急需的特殊职位,以及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因工作急需招考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位,如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达不到5:1的,经省人事厅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得低于3:1;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报考者少,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的职位,开考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须按管理权限由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报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批准后开考。

  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4月20日9:00—25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监狱单位(含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监狱专业基础知识》三科;报考劳教单位的,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三科。统考笔试资料可在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猛追湾游泳池对面,电话:028-86740101)、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新南门汽车站对面,电话:028-86674190)和省劳教局政治部(成都市营门口蜀通街90号,电话:028-87531971)购买。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9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6月5日分别在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和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监狱专业基础知识》或《劳动教养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加分办法:

  (1)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考生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分加分。

  (2)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的监狱劳教所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4)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5)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2.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3.受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分别送交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省劳教局政治部和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享受加分照顾公招录用的公务员,在装入本人档案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中予以记录。今后此类人员再参加机关公务员招录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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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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