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成要件的机能
关于构成要件的机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自由保障机能。由于构成要件将犯罪进行了定型化,什么行为应当受处罚、什么行为不应当受处罚,就有了明确的界限。
第二是犯罪个别化机能。构成要件使各种犯罪具有自身的特点,因而与其他犯罪相区别。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如果此罪与彼罪之间的区别仅在于罪过形式或责任形式不同,则构成要件不具有个别化机能。
第三是违法性推断机能。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行为符合构成要件虽然不等于违法,但能推断行为具有违法性。因此,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事实上就可以推断行为的违法性。
第四是故意规制机能。一般认为,故意是对符合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的认识、容认(包括希望与放任)。
四、违法性
(一)违法性的概念
犯罪行为不仅是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实质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即必须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客观上不存在违法性,即使责任再重大,也不成立犯罪。所谓违法,就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即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这只是一般性定义,必须联系下述违法性的本质来理解。
(二)违法性的实质
1. 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 。
形式违法性,指行为违反法规范,违反法的禁止或命令,也就是从形式上将违法定义为违反法。实质的违法性,它是用“违反实定法规”以外的实质的根据来说明违法性的。
通说对实质的违法性采取法益侵害说。法益侵害说认为,违法性的实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与威胁。法益,是指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者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法益也被称为保护法益或保护客体,不同于行为对象。对象所呈现的是事务外部的特征,它一般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而法益决定犯罪的性质,亦即,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同,犯罪的性质就不同。例如,妨害公务罪,其行为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保护法益是公务。再如,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保护法益是财产的占有权、所有权。任何犯罪都有保护法益,不存在没有保护法益的犯罪,但并非任何犯罪都有特定的行为对象。
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不一定是相对立的概念,可以根据实质违法性,承认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不仅排除行为的实质违法,也排除行为的形式违法性。
2. 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
客观的违法性论将法律理解为客观的评价规范,不管行为人的主管能力如何,只要客观上违反法律,就具有违法性。这样,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也具有违法性,对之应当允许进行正当防卫。
主观的违法性论将法规理解为对行为人的命令性规范,因此,违反规范的人必须是能够理解规范内容的人,只有能够做出意思决定的人的行为,才谈得上有无违法性的问题,违法性的有无,只能就有责任能力的行为而言。于是,不能将精神病患者等无责任能力人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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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