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增考点解读及练习试题:司法制度
来源:优易学  2011-9-14 17:30:3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9.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10.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11.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12.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院、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3.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14.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新增法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一般掌握)

  【习题演练】

  1、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证明

  B.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C.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D.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2、依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下列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A.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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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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