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6年8月1日修订)
税号 |
物品名称 |
税率 |
1
|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
录相带
金、银和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4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括的其他商品 |
10%
|
2 |
纺织品和制成品
电器用具(不包括摄像机)
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
30%
|
3 |
化妆品
摄像机 |
80% |
4 |
烟、酒 |
100% |
注:避孕用具和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附件二:
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1996<年8<月1<日修订)
本表未列名物品的归类原则:
-
按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归类。
-
物品的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按该物品各项功能(或用途)中税率最高的税号归类。
-
物品不能按照上述1、2条归入相应税号时,按第1税号归类。
-
已归入某一税号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项;主要功能(或用途)无法确定时,归入其各功能中所适用完税价格最高的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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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