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籍短期旅客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外国短期旅客进出境时,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对属于旅行需用的一般生活用品,在合理数量范围以内的予以放行;香烟400支,酒2瓶(不超过1.5升),在此限量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带进旅行自用物品限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超出范围的,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旅客携带进境的旅行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准予暂时进境。经海关放行的旅行自用物品,旅客应在回程时复带出境。外国短期旅客,不得代人携带物品进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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