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手续时,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承担如实申报的义务,包括准确归类、正确填报数量、规格等有关项目,但由于境外发货人在传递信息资料或装运环节上的问题造成境内收货人单证不清,不能准确掌握进境货物的真实状况,即使通过函电等方式,也无法予以申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向海关提出看货或提取货样的申请,但需注意以下方面:
(1)货物进境后如已取得走私违法证据的,海关不予同意;
(2)通过外观能确定货物归类的,一般不予同意取样;
(3)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