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自2005年5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
二、考虑到部分企业仍剩有试行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为避免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2005年5月1日后,试行版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仍可与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并行使用至200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准予使用。
三、修订后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可由中国报关协会负责向企业提供,也可由企业按照修订后规范格式在A4空白纸上打印自用。
特此公告。
附件:1、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样式)
2、《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