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己内酰胺29337100
归类说明:己内酰胺为白色晶体,溶于水,可散发出刺鼻烟雾,常用于制造塑料及化学纤维,是有机化工品,属酰胺类化合物。要按有机化工品归入第29章,查阅本章品目条文,酰胺类应属于第10分章,根据其化学结构属于仅含有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3,查看该品目下的子目,并按具体列名归入编码29337100。
8、六边形的热轧钢板(厚4mm,除剪切成六边形外,未经进一步加工)72085390
归类说明:热轧钢板作为钢材中的平板轧材应归入第72章.对平板轧材归类时应首先知道它的宽度,经查阅本章注释一(十)可知:各种规格的平板轧材(矩形或正方形除外),但不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都应作为宽度为600mm及以上的产品归类。故此钢板可视为宽度大于600mm的钢板,又因是热轧,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根据这些条件归入品目7208,然后再根据非卷材、厚度(4mm)这些条件,归入编码72085390。
9、电动榨汁机(家用,重量小于 20kg)85094010
10、电动榨汁机(重量大于20kg)84351000
11、手动(手摇)榨汁机(重量小于10kg)82100000
归类说明:本组商品同为榨汁机,都能将水果榨制成汁,所不同的是:重量不同和是否带有动力。家用的电动榨汁机应作为电动器具归入第85章.因为只要满足“家用的”、“电动的”这两个条件(有时还有重量的限制,见第85章注释三)就要按家用电动器具归入品目8509,查阅该品目下的子目,并按水果或蔬莱的榨汁器归入编码85094010;
对于重量大于20kg的电动榨汁机则不能再归入第85章.因从其重量上判断,它不再属于家用,一般大于20kg的电动榨汁机常用于工业方面,而工业方面的榨汁机同于食品加工机,要按食品加工机械归入第84章,并按制果汁的机器归入品目8435.然后再整机(机器)归入编码84351000。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