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展览品
进境展览品包含在展览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的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宣传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等。
以下与展出活动有关的物品也可以按展览品申报进境:
a.为展出的机器或器具进行操作示范,并在示范过程中被消耗或损坏的物料;
b.展出者为修建、布置或装饰展台而进口的一次性廉价物品,如油漆、涂料、壁纸;
c.参展商免费提供并在展出中免费散发的与展出活动有关的宣传印刷品、商业目录、说明书、价目表、广告招贴、广告日历、未装框照片等;
d.供各种国际会议使用或与其有关的档案、记录、表格及其他文件。
以下货物虽然在展览活动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a.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
b.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虽然不是按一般进口货物管理,但海关对这些商品一律征收关税。其中属于参展商随身携带进境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则按进境旅客携带物品的有关规定管理。
出境展览品
出境展览品包含国内单位赴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境外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以及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属于一般出口。
(2)报关前期阶段:①使用ATA单证册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出证协会提出申请,提供担保,缴纳手续费;②不使用ATA单证册的进境展览品,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当向展出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交资料包括举办展览会的批准文件、展览品的清单)
(3)进出境申报:①使用ATA单证册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进出境展览品,不需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另外再提供担保。但如果进出境展览品及相关货物受公共道德、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限制的,展览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②不使用ATA单证册的展览品:
a.进境展览品。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供担保,展览品涉及检验检疫管制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b.出境展览品。展览品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属于核、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的,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随展览品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应当按一般出口申报,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还应当提交出口许可证。
(4)后期阶段
①使用ATA单证册的,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海关在白色复出口单证和黄色复进口单证上分别签注,留存单证正联,存根联随ATA单证册其他各联退还持证人,正式核销结关。持证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展览品复运进出境的,我国海关向担保协会即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
②不使用ATA单证册的,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复运进出境→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核销结关
b.
C.放弃→海关变卖→所得上缴国库
赠送→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d.展览品毁坏、丢失、被窃→海关估价征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