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用电吹风机( )
答案:8516.3100
解析:家用电吹风机是电热的理发器具,查看类、章标题,应归入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第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该商品既是家用电动器具又是家用电热器具,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品目85.09家用电动器具;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品目85.16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从第85章注释3得知,品目85.09不包括用于风机、风扇或装有风扇的通风罩及循环气罩(不论是否装有过滤器)(品目84.14)、离心干衣机(品目84.21)、洗碟机(品目84.22)、家用洗衣机(品目84.50)、滚筒式或其他形式的熨烫机器(品目84.20或84.51)、缝纫机(品目84.52)、电剪子(品目84.67)、或电热器具(品目85.16)。故此本题商品应归入品目85.16。再归入以“电热的理发器具及干手器”列名的一杠子目,最终归入以“吹风机”列名的二杠子目8516.3100。
2.丙纶扁条机织物制包装大米用袋(丙纶扁条表观宽度为4mm) ( )
答案:6305.3300
解析:丙纶扁条机织物制包装大米用袋(丙纶扁条表观宽度为4mm),看起来既可能是塑料条编织袋,也可能是化学纤维扁条编织袋。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九类……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织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织品;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统观第46章章注1、第39章章注2(15)、第十一类类注1(7)的规定,表观宽度为4mm的丙纶扁条符合化学纤维扁条的规格要求,丙纶扁条机织物制包装大米用袋属于纺织材料包装袋,应归入第十一类。丙纶扁条机织物制包装大米用袋应归入第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章内相关品目为63.05货物包装用袋。进而归入以“化学纤维制”列名的一杠子目6305.3。最终归入子目6305.3300。
4.每颗重量大于2.5克的氧化镁培养晶体(非光学元件) ( )
答案:3824.9099
解析:氧化镁是金属氧化物,属于无机化合物。查阅类、章标题,似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第二分章无机碱和金属氧化物……,章内相关品目为28.25……其他无机氧化物……。但从第28章注释3(1)得知,第28章不包括氧化镁(无论是否纯净),氧化镁应归入第25章。第25章章内相关品目为25.19……氧化镁无论是否纯净;再查阅第25章注释,从第25章注释2(7)得知,氧化镁的培养晶体和光学元件被排除于第25章,应分别归入品目38.24和90.01。所以本题商品重量大于2.5克的氧化镁培养品体被排除在第25章之外,应归入38.24。进而归入以“其他”列名的一杠子目,再归入以“其他”列名的三杠子目3824.9099。
5.中巴客车车厢内的行李架(铝合金制) (报关员)
答案:8302.3000
解析:行李架,既是中巴客车的零件(按用途),又是铝合金制品(按材料)。查阅类、章标题,当作为前者时似应归入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当作为后者时似应归入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依据第十七类类注2(2) 的排他规定,第十七类不包括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行李架是否是通用零件呢?能否作为铝制品归入第76章呢?依据第十五类类注2有关通用零件范围的规定以及有关通用零件中除第83章注释1另有规定的以外,第72章至第76章及第78章至第81章不包括第82章、第83章的物品的归类原则,鉴于车厢内的行李架是车厢用的贱金属架座是品目83.02所列通用零件,所以中巴客车车厢内的行李架不应按铝制品归入第76章,也不能作为汽车零件归入第十七类。故此本题货品应归入第83章,品目83.02用于家具、门窗、楼梯、百叶窗、车厢、鞍具、衣箱、盒子及类似品的贱金属附件及架座……。最终应归入以“机动车辆用的其他附件及架座”列名的子目8302.3000。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