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
24. 大连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A类管理企业)凭登记手册向大连机场海关申报进口已鞣未缝制300张兰狐皮及辅料一批(货物总价值为9000美元),以履行兰狐皮大衣的出口合同。货物进口后,交由南京伟达服饰有限公司(B类管理企业)加工。合同执行期间,因加工企业生产规模有限,经与境外订货商协商后更改出口合同,故兰狐皮耗用数量减为200张。经批准,剩余的100张兰狐皮中的80张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20张售予沈阳华亿服装有限公司(C类管理企业)用以生产内销产品,获得人民币2000元。(外汇牌价:1美元=8元人民币)
1、该批货物进口后,交由南京伟达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在海关管理中,称为( )。
A. 跨关区异地加工
B. 跨关区深加工结转
C. 跨关区委托加工
D. 跨关区外发加工
2、根据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300张进口兰狐皮应( )。
A. 不转,无需缴付保证金
B. 实转,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的50%缴付保证金
C. 空转,但无需缴付保证金
D. 实转,按进口料件应征税款全额缴付保证金
3、80张兰狐皮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须符合下列规定( )。
A. 必须由同一经营单位经营
B. 必须由同一加工企业加工
C. 必须是同一贸易方式
D. 必须生产同一产品
4、20兰狐皮转为内销,须符合下列规定( )。
A. 应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B. 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
C. 除应缴纳进口税外,还须交付缓税利息
D. 应由国内购买单位办理内销料件的正式进口手续
5、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企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
A. 放弃交海关处理
B. 内销,按申报数量计征进口税
C. 退运
D. 自行销毁
[答案]:
A |
A |
ABC |
C |
ABC |
[解析]:
1 |
属于异地加工的情况,参见教材102异地加工的概念。 |
2 |
根据备案的要求,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适用A、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不设台帐(即不转)。在本题中,进口料件的金额为9000美元,加工贸易企业是大连新世纪进出口有限公司(A类管理企业)和大连伟达服饰有限公司(B类管理企业)。因此应“不转”。如果说总价值超过了1万美元,则实行“空转”。既设立台帐,不须交付保证金。 |
3 |
参见教材P107。 |
4 |
一般情况下,剩余料件转内销应经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如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参见教材P106)。但是要注意看后面的特殊情况:如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免予审批,免交许可证。本题内销金额是2000元人民币,实际进口料件总额9000美元(合72000),内销的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的3%以下(2000/7200=2.8%)。因此A、B不正确。D不正确,内销料件的正式进口手续,应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办理。参见教材106。 |
5 |
D不能自行销毁,企业要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核实同意销毁的,由企业按规定销毁。 |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