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列入我国海关统计范围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跨越我国经济领土边界的物质商品流动;改变我国的物质资源存量两个条件。
2、我国进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
3、无商业价值的货样或广告品不列入海关统计。
4、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手续。
5、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6、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7、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8、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的,由于货物是海关扣留的,因此应当由海关承担赔偿责任。
9、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总担保。总担保的金额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费用之和,此金额不足20万元的,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
10、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向海关提供的总担保函的有限期是指作为担保人的银行承担履行担保责任的期间,即总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1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中,请求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向海关提供的总担保函的担保事项发生期间为海关总署核准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
12、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
13、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14、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统一适用,但海关行政裁定无溯及力。( )
15、海关同意行政处罚当事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200日。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7.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明知是自私进口的货物,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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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