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第74号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12-7 13:06: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4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09〕7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9-11-27
【生效日期】2009-11-2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4年11月30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在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30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韩国和美国的进口三氯甲烷,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37号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等征收反倾销税。
  二、自2009年11月3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5号.tiff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刀刀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