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第57号公告
来源:优易学  2011-9-5 15:55:1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外公布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详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9年商品归类决定(Ⅲ)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办公厅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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