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7:28:0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国务院决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修改前的条文 
    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年终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单独结算。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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