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7:33: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报关书店

 

  第十一条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附件5);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十二条 《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涂料性能时,应当对进口涂料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一)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三)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备案机构定期将备案情况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网站()等公开媒体公布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专项检测实验室、已备案涂料等信息。

第三章  进口检验
  第十五条 已经备案的涂料,在进口报检时除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外,应当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一)核查《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核查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标签等。
  (二)专项检测项目的抽查。同一品牌涂料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进口批次的10%,每个批次抽查不少于进口规格型号种类的10%,所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
  第十六条 对未经备案的进口涂料,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并由报检人将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核查。
  第十七条 按照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检验合格的进口涂料,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八条 按照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对专项检测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收货人须将其退运出境或者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张瑶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门课程培训